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向中海信托公司貸款,信托公司只提供了他們公司內部的利息結算單作為利息支付依據,沒有開具發票,貸款全部用于項目工程建設,貸款的利息計入開發成本中。信托公司以無法開具發票為由拒絕提供利息發票,后提供了信托公司所屬地稅局開具的利息結算單備案說明。請問:以信托公司開具的利息結算單入賬,是否合規,以此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是否能夠認定扣除?我們該如何避免信托公司無利息發票帶來的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備案單據不能做為稅前扣除依據,不可以稅前扣除。需要對方為你公司開具利息發票。
2、如果要規避無利息發票帶來的風險屬于稅收籌劃,在這里不能回答。您可以到您所在地我的俱樂部進行現場咨詢。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