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物業公司可以對外開具水費發票嗎?如果不可以,發票分割單稅務局是否認可?如果可以開發票,是否可以按照供水給我們開具的發票和我們開具的發票差額交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可以開具代收水,電費發票
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征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第二款“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其從事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項第十九條“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屬于代收性質的費用不征收營業稅,應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一)代收的費用必須與支出相對應,時分項單獨列賬,別核算,按月編制代收費用結算表,登記住(用)戶名稱,收費用實際耗用量、公共費用分攤量,費單價、總額等有關資料備查。
(二)代收的費用在開具發票時,收費用的各子項目及其金額,須分項填列,在代收項目前加"收"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