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聯企業之間借貸利息符合債資比例的限制才能稅前扣除,我的問題是,這個比例是指所有資金的比例還是個別股東資金的比例。舉例說:A、B兩股東各投資500萬元成立C公司,合計投資1000萬元。由于業務需要,A公司貸款2000萬元給C企業經營,請問:這個債資比例是2倍還是4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以下規定債資比例是4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