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三個股東,二個法人股東,一個自然股東,其中一個法人股東占有60%,另外一個法人股東占有20%,自然人股東占有20%.2014年12月其中一個法人股東和自然股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各20%股權同時轉讓給另外一個法人股東(持股比例為60%),使其持股比例增為100%.且已經簽完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完相應工商和國稅變更.我想為問一下,我公司2011-2014年都未進行利潤分配,我公司還可以對已經轉讓股權的兩個股東分配利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理論上講,股權轉讓時,未分配利潤已經體現在股權轉讓價格中,轉讓后,原股東對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不具有財產分配權利。故,不可以對已經轉讓股權的兩個原股東分配對應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