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單位是一家物業公司,年初一次性收取了住戶物業費,但是發票沒有在收到物業費的當月開給業主,相當于預收了物業費。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的營業稅是在開具發票時確認還是在收到物業費時確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問題在于你預收款項時是否提供了物業服務,如果已經提供,即使剛剛開始提供,也要繳納營業稅,如果物業服務還沒有提供,開具發票時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