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原煤炭部、稅務總局制定的煤炭企業12類小型專用工具文件內容及文號?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沒有查到相關的文件號,在《煤炭企業會計核算初探》中有相關的介紹,您可以參考一下。(2) 根據煤炭企業的特點,煤炭企業專用的12種小型設備,由于使用年限較短,數量較多,流動性大,更換頻繁,有的雖然價值超過2000元,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但也不列為固定資產,都按低值易耗品處理,如風鉆(煤電鉆)、風鎬、礦燈、7.5kW以下的電動機和水泵、200A以下的低值防爆開關、10kVA以下的變壓器、局部通風機、容量在4噸以下的礦車(坑木臺車、平板車)、綜合保護器、自救器和瓦斯檢定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