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房產公司售后回購有哪些涉稅事項?可參考哪些稅法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應按有專門的文件,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該文件中并未列舉售后回購的處理,但本著實質課稅原則,建議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三)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