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那企業每月支付給中介公司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現金流量項目是不是指定在"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會計司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的講解,“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不包括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該項目是根據“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因此,企業每月支付給中介公司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不一定列示在“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