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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客戶你好:前述回復有誤,增值稅應在開具發票時確認收入,所得稅應按權責發生制確定收入。 按照增值稅法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只要開具了發票的就需要確認貨物銷售收入并計算繳納增值稅�;诖�,相當一部分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上也如此處理。其實不然,增值稅法的收入規定并不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法。在企業所得稅法是,企業銷售貨物的收入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確認,具體地講只有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時才確認收入:(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參考一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在申報所屬月份內可分次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