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專家:晚上好!
我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收到稅總函【2015】28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納稅人逾期扣稅憑證申報抵扣的通知》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現對部分納稅人逾期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你局上報且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有關規定的納稅人逾期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稅務總局已進行了信息采集并完成了認證和稽核比對,現將稽核比對結果和處理意見發給你單位,請通知納稅人在2015年5月份征期結束之前,申報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逾期不予抵扣。
根據通知附件1,逾期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對信息及處理意見表。我司有一份發票的比對結果是:相符。處理意見:允許抵扣。
請問專家,怎么填寫申報表。如何填寫。是填寫在增值稅納稅附表(二)嗎?盼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是的,填寫在增值稅納稅附表(二)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欄內。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如果是數據錯了在申報期內可以到國稅局大廳改正。如果有問題可以給我打電話010-617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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