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向您請教幾個關于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的問題:
1、營改增前,為了利于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負,企業應做哪些準備?對供貨方開具的發票有何要求?是否需要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合同,已經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營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營改增前未完工的項目,而且營改增后才付款給供應商而收到材料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3、營改增前采購的材料已經用于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營改增后才支付采購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4、營改增之前采購的設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并支付款項,但營改增后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5、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如何銜接?在推行階段,什么情況的發票可抵扣?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營改增前如果知道國家政策要改,有些供貨方的發票可以在營改增后開具,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營改增前簽訂的材料采購、設備采購合同,但是發票和付款都是在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3、具體操作時就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