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公司要聘請國外人士(美國,新加坡各1名),作為我公司的投放新產品的技術顧問,但是實際不來中國,在國外通過郵件或者電話溝通交流,,,,
技術服務費或者技術顧問費,需要繳納營業稅嗎,稅率多少?
技術服務費或者技術顧問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稅率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技術服務費或者技術顧問費,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6%
技術服務費或者技術顧問費,需要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老師您的解答是針對在國內服務,,,關鍵是,,他們不來中國,,,是個人,,,,,,,請您再解答一次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年第85號):第一條第二款“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9號)第五條對“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加以明確:“第五條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境外個人,在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屬于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其提供勞務全部發生在境外,所得來源地按照實際提供勞務地作為所得來源地,其不夠成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不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支付給境外個人的技術服務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1〕111號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條規定:“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依據上述規定,你公司應代扣增值稅。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