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想問一下老師 ,民辦幼兒園繳不繳納營業稅,有什么優惠政策,具體需要繳納什么稅,國家有什么法規針對民辦幼兒園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 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屬于文化體育業的稅率為3%,屬于服務業的稅率為5%。
二、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幼兒園雖不屬于企業,但也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納稅人。 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的規定,經認定符合下列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民辦幼兒園,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