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開發用地是向政府購買的.折遷是政府負責,現旡償向政提供折遷用房,這部分折遷用房是否還要交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增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土增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開發回遷安置用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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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納稅人開發回遷安置房有關營業稅問題明確如下:?
納稅人以自己名義立項,在該納稅人不承擔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上開發回遷安置房,并向原居民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之規定,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未作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月8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四)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鑒于房地產企業的房屋回遷業務具有特殊性,開發商發生房屋回遷業務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時,等面積回遷部分既要按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又要按規定歸集開發成本。
.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八條(二)項所稱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可見,開發商發生的房屋回遷業務不屬于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情形。因此,開發商應按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