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與境外企業簽訂設計勞務合同,勞務在境外完成,按規定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代扣增值稅及其他附加,稅局讓提供勞務在境外發生的證據,但是也說清需要提供什么證據,我想問一下究竟需不需要求提供證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勞務發生地發生在境外的角度出發:
1)服務方沒有人員入境記錄,從這點可以充分說明勞務發生地在境外
發生在境外的勞務在中國境內不需征收企業所得稅。但仍要看具體情況,以及合同,有否發生在境內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從勞務發生地來考慮,并給稅務機關提供合同以及支付貨款的證明。
建議與稅務機關溝通,詳細咨詢稅務機關需要提供的資料。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