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請問在稅審過程中需要調減工資薪金時,是否需要相應對工會經費進行調增(工會經費依法按當年薪資總額進行計提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相應對工會經費進行調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2%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明確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所以超過規定的工資薪金2%部分,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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