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以現金在公開拍賣方式下取得我公司母公司旗下的一家全資子公司100%的股權,取得的這家公司的資產主要是一幢辦公樓,現我公司想吸收合并注銷取得的這家子公司,想請問專家,吸收合并注銷這家公司后,我公司及子公司對應要交什么稅,子公司注銷后其房產過戶到我公司,是否要交稅,若要交,應怎樣交,交什么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需要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特殊性所得稅處理
免契稅、免印花稅、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