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與2014年9月遭詐騙損失86萬元,是騙子冒充總經理的QQ,讓財務人員匯款86萬,公安機關已經立案,但尚未結案,且咨詢公安機關,稱結案沒有那么快,目前公司尚未做出處理決定,因為考慮員工家庭的承受能力,那么帳務上能否處理,以及稅務專項申報應該如何操作呢,請老師詳細地提出處理建議,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因為尚未結案,賬務上不能進行處理,建議結案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進行申報,具體程序請在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第三章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第十六條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第十七條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