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民豐石油運輸公司與欽州某化工廠聯系一筆運輸業務,由我公司幫其運輸化工產品,合同是我公司與其簽,運費轉入我司,我司開增值票給他。但我司現沒有那么多運力,只能委托另一家運輸公司來運。問題來了,我司怎樣能把此筆運費付給我司委托的運輸公司,如果委托的運輸公司也開其增值運輸發票給我司,我司扣除一定的費用(如每噸20元)后,把此筆運費轉給委托的運輸公司,這樣從稅務方面來說成立嗎?能這樣操作公司這筆業務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按取得的全額收入向受托方開具運輸發票,在支付另一方運費的同時由另一方公司再給你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抵扣部分銷售額這樣做是可以的。可以操作這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