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第三方倉儲物流企業,受客戶委托代管和配送貨物,并由我方提供包裝材料,通過快遞公司進行配送,我公司主營業務增值稅稅率6%,在業務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
1、 代保管的貨物發生盤虧短少(不含由于工作失誤多發、重發貨物造成的短少),我方向客戶進行加成賠償。
2、 由于我方工作失誤多發、重發貨物造成的損失,我方向客戶進行加成賠償。
3、 快遞公司丟失承運貨物對我公司進行加成賠償(無保險公司賠償),我公司再向客戶進行加成賠償,兩者金額不相等。
問題:
1、 代保管貨物盤虧短少賠償損失:我公司如何進行會計核算?是否可以從我公司應收客戶的服務費中直接抵減?如若不能直接從服務費抵減,客戶是否需要另向我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客戶開具專用發票給我公司,我公司又如何核算處理?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2、 由于我方工作失誤多發、重發貨物造成的損失:我公司如何進行會計核算?是否可以從我公司應收客戶的服務費中直接抵減?如若不能直接從服務費抵減,客戶是否需要另向我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客戶開具專用發票給我公司,我公司又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3、 快遞公司丟失貨物對我公司的加成賠償: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抵減應付的快遞費用?如若不能,我方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快遞公司? 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4、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的包裝耗材是否需要單獨核算,按17%計算銷項稅額?
5、 我公司支付給客戶的廢舊包裝材折算款,客戶應該開具什么票據給我公司?我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我公司處理客戶的廢舊包裝又應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索賠的處理原則:
1)因涉及到增值稅進項稅,發生所述問題要求索賠,正確的處理方法是購買方(委托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銷售方(被委托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2)如果是2015年1月1日起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處理。
2、為客戶提供的包裝耗材需要單獨核算。按17%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3、支付給客戶的廢舊包裝材折算款,可以按買一贈一處理,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4、處理客戶的廢舊包裝,依據客戶是否主張權益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