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于2011年經當地政府批準, 在自有劃撥土地上由職工集資,單位主建(承包給房地產企業修)經濟適用房,要交不動產銷售營業稅嗎?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四川省稅率為3%。那么經濟適用房契稅可以減半優惠,是不是就該1.5%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原財稅1999 201號文件對企業自建的房屋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以免征營業稅,但目前已全文失效,目前沒有新的相關文件,因此貴公司的這種情況應該是按要求需要交納營業稅的。
2、契稅目前也沒有相關的優惠文件。您也可以與您公司所在地的地稅機關再咨詢一下。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