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
我們是貨運物流公司,我們收到加盟商的加盟費,合同期間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第一、我們入賬在哪個收入較為合適,是分期確認收入還是一次性確認收入?第二、收取加盟費會涉及到哪個流轉稅種?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第一、入賬在其他業務收入較為合適,應分期確認收入
第二、收取加盟費應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因此,貨運物流公司收到加盟商的加盟費屬于轉讓商譽,按“文化創意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