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
B公司為汽車銷售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現增加一個服務項目,領取的服務業發票,每月服務費在2萬元左右:
1、2萬元服務收入可以免交營業稅嗎?
2、這個兼營的業務分別納稅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第三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所以只有小規模可以享受這個稅收優惠政策
基于以上規定,所以
1、貴公司2萬元服務收入不可以免交營業稅。
2、這個兼營的業務分別納稅也不可以享受小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