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代扣代繳手續費、政府部門年度納稅獎勵、高校畢業生見習補貼收入在其他業務收入核算還是營業外收入核算?是否涉及營業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規定: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ǘ┨峁﹦趧帐杖�;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它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政府部門的納稅獎勵及見習補貼收入應計入本單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的支出,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