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 促銷費用(給用戶購買的東西)在稅法方面有什么說法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貴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第八種情況,需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