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業務人員需頻繁長期出差,其按標準發給的出差補助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如果是加班餐補或加班補助是否繳納個稅,有無限定標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差旅補貼的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的解釋口徑為當地有標準的免個人所得稅,無標準的征個人所得稅。是否可參照下文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差旅補貼按自制憑證入賬。
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下發后,一些地區的稅務部門和納稅人對其中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理解不一致,現明確如下:
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加班餐補涉及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