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政府和A企業合作經營公用事業項目,將國有土地作為辦公場地,現A企業將辦公場地其中一小部分轉租給B公司,請問這樣合法嗎?房產稅及相關稅怎樣交?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法對此行為的合法方面沒有說明。但是對于出租的場地,需要按租金的12%來繳納房產稅,此有稅法規定:
一、房產稅的稅率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 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