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是我們公司與香港公司在內地共同投資新設立一個公司,我公司以全部資產投資,香港公司以貨幣出資,由香港公司控股。也可以說是資產收購,以股權支付對價。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設備投資增值稅視同銷售。其增值稅稅率可比照銷售固定資產: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已抵扣進項稅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2、換取股權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