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A企業(yè)以土地和礦權出資與其母公司B以已投入的資金形成的資產共同注冊新公司C ,現(xiàn)在要把A公司名下的土地證變更到C公司名下,稅務局要求交3%的契稅,該交嗎?還有關鍵問題我現(xiàn)在新公司已經注冊完成了,公司章程等都做好了。現(xiàn)在去辦土地證變更手續(xù),國土局要求提供完稅證明,然后去稅務局,稅務局一開始要求交印花稅和契稅,后來說只交契稅,現(xiàn)在有什么補救手續(xù)?比如變更公司章程?說新公司C是從A公司分立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財法[1997]52號
第八條 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變更公司章程無效。主要看注冊新公司C時的工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