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經營的景區適用文化業3%的營業稅稅率,現與景區內其他幾個收費的經營項目一起推出一個優惠大套票,我司代收票款,請問套票發票由誰開?套票我司應全額納稅嗎?如是,仍是按3%繳納嗎?如套票內其他合作項目給我司開具發票,是否可以差額納稅?多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開發票的問題,應由貴公司與其他經營項目公司協商來確認。
2.文化業的差額征收稅法沒有規定。建議貴公司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處理此事宜。提供以上關于差額征收的文件供您參考(有的已經營改增)
(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關于代理業營業稅計稅依據確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908號)規定,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應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應憑以下憑證作為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扣除憑證:營業額減除項目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支付給境外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的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
(三)《關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扶貧基金會合作項目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34號)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10699999為中國扶貧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四)《關于中國綠化基金會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短信捐款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29號)規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手機特服號10699969和10699919分別為中國綠化基金會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綠化基金會和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五)《關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考試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52號)規定,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與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海外教育考試機構和各省級教育機構合作開展考試的業務,實質是從事代理業務,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單位的合作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六)《關于中國移動等通信公司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合作項目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56號)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通過手機特服10699990和10699998分別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接受捐款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規定,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八)《關于鐵路運輸企業之間合作完成運輸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2號)規定,合資鐵路運輸公司、股改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鐵路運輸企業相互之間合作完成運輸業務,承運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合作運輸方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以《鐵路運輸企業提供服務清算票據》為營業額扣除憑證,計算繳納營業稅。
對于上述營業稅按差額征稅的幾種情形,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納稅人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合法有效扣除憑證。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是指:(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