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如果有n個自然人成立的合伙企業,企業資本金只用于購入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請問股票收益涉及繳納什么稅。是否對這類企業有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08]159號文件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納稅。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國家沒有這方面的優惠政策。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