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
、公司從國外進口設備,合同價款中包含支付給外國工程師的安裝費、培訓費和差旅費,請問應代扣代繳什么稅款?
2、如果合同中約定免費提供設備和安裝,稅務局會如何鑒定繳納的稅款?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看合同是否單獨列示安裝費、培訓費和差旅費。如果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則屬于在境內提供安裝培訓服務。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該非居民企業:(1)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9年第19號)規定在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登記備案);待項目完工后按有關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2)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并在工程項目完工后結清稅款。按國稅發[2008]801號文的要求填寫《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3)法定稅率為25%。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提交《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
2、免費提供設備和安裝,由海關核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