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我公司與業主方簽訂了代建合同:
主要內容如下:
昆明鐵路樞紐110KV上海二、三西等五條線路1-7#桿電力遷改工程
委托建設合同
委托人:昆明市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代建人:昆明道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2013年10月21日昆明鐵路樞紐必擴建工程35KV昭長T線、110KV上海三西線電力線路遷改專題會議精神,110KV上海二、三西等五條線路的遷改工作按照“統一設計,統一入地,一次遷改”的原則,所有遷改工作由昆明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實施。昆明道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昆明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授權開展草海片區45、46號地塊安置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并具體實施相關電力遷改工作。經委托人、代建人協商一致,就昆明鐵路樞紐110KV上海二、三西等五條線路1-7#桿電力遷改工程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四、委托建設項目資金撥付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簽約合同價的50%作為預付款。
2. 工程完工后7個工作日內委托人按工程進度向代建人支付至簽約合同價的80%。
3.最終結算價經審計 審定后7個工作日內,委托人支付至審定的最終結算總價的95%,同時,代建人將本委托建設項目的全套歸檔資料移交至委托人。
4.本委托建設項目缺陷責任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委托人應將質量保證金(最終結算總價的5%)一次性支付給代建人。
二、該工程我公司又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并支付工程款,中間無任何差價。
請問:
1、請問我公司是否涉及營業稅,如果涉及,該如何避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這樣規定的:“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按照這一規定,總承包人在付給分包人工程價款時,必須將分包人應繳納的稅款扣除。
貴公司如果不存在價差進行項目分包,公司可以先按工程取得的金額交納營業稅,然后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再將稅款代扣了。這樣公司實際的應納稅額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