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此問題的解答不太明確。請問法人在用土地、房產做為投資投入企業時法人需要繳納哪些稅費,稅率分別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需要繳納稅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字〔1995〕48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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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現對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一、關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征免稅問題
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文號財稅[2002]191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日期2002-12-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