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
我想問一下,自然人用自身的無形資產投資設立公司,這沒什么大問題,如果被投資公司再以該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并且有增值,這里會涉及哪些稅種?如何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被投資公司再以該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并且有增值,被投資公司需要交納印花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自然人不交稅費。
印花稅按交易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如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其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增值部分,視同轉讓所得納入應稅所得計繳企業所得稅;其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部分視同轉讓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對外投資時,該無形資產存在增值或者評估增值的,就該增值部分應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按增值率的不同,稅率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