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司于3月份更換稅控發票開票軟件后對經銷商開具增值稅專票一份,由于對方網上發票認證系統未升級,發票認證未通過,要求我司作廢并重新開具。我司在未收到舊發票的同時在系統中將其作廢并重新開具。4月初,對方卻又通知我們第一份發票在3月底已認證通過,第二份發票未認證。針對此種情況,對我們兩個公司各有什么納稅風險,如何解決?您能給我們提供相應依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讓對方不要抵扣原來的那張,并交給您公司,按新發票重新認證抵扣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