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神華公司占用我公司的道路等,要付給我們公司一筆補償款,需要我單位開具發票,請問我們開具什么發票?如開具營業稅發票的話,項目名稱開什么?稅率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用開發票,不屬于流轉稅的勞務不用開發票,開收據就可以了,對方以收據及合同可以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下業務無須取得發票:工資薪金、土地出讓金、股權受讓款、拆遷補償費、捐贈支出、違約金(交易不成立)賠償款、接受投資的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境外勞務費、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總分支機構之間發生的營業稅勞務、總分公司之間的固定資產劃撥、公司合并或分立取得的非現金資產等等。只有屬于營業稅或增值稅勞務范圍內的勞務才需要開具發票,如果不屬于這兩個稅的范圍是不用開具發票的,如果開具反而是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