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11年和12年都匯了一筆款給同一家公司,是關于咨詢代理費方便的業務(有合同,網銀轉賬),但是到目前為止對方一直沒開發票給我們,我們現在要求對方開,對開說什么時間太久,他們做了預收勾兌,沒發開給我們發票。我想問有這個時間太久可以不開發票這一說法么。那我們要怎么樣要回這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這個問題需要貴公司與對方單位協商來解決。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