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外籍個人取得補貼、津貼的免稅規定
(1)住房、伙食補貼、洗衣費:
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應由納稅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補貼或上述補貼數額、支付方式發生變化的月份的次月進行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述補貼的有效憑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確認免稅。
請問(1)伙食補貼的定義包括什么?(2)伙食補貼實報實銷免個稅嗎?(3)外籍人員報銷伙食補貼能抵減工資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嗎?文件號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 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伙食補貼的范圍一般是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實報實銷的伙食費或餐費免個稅,但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核準。
3、伙食補貼如果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核同意是可以做為免稅收入不征收個稅的。
可以參考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