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1年成立準備建設電廠,至今已產生一些可研、設計、臨建建設、相關管理費用等支出(都在在建工程中核算)。但由于電廠項目遲遲未獲得審批,項目已停滯多年。今年預計有一筆利息收入(閑置資金拆借出去),因此擬將前些年籌建期間的費用一次轉出進入費用。請問:1、有利息收入(非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能作為生產經營的第一筆收入?2、此階段是否可以把籌建期間費用轉出?3、籌建期間哪些費用可以當做開辦費一次性轉入費用?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項目在建期間的利息收入(閑置資金拆借出去),沖減籌建期間的費用。只要是進入到了正常的生產經營了.就可能把開辦費轉入到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的凈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正常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如果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
而您公司這個項目一直沒有獲得審批項目已停滯。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