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教下:
一、我公司有一供應商要求我們提前支付采購款10000元,并給予我司7%的現金折扣,即700元,問題如下:
1、我公司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對方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2、對方要發票,我公司應開具什么發票:增值稅或營業稅,開具發票內容應如何填寫以減少稅務風險,
3、該項業務涉及到的稅費有哪些,特別是供應商此項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4、該項稅費執行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二、我公司為生產企業,與國外一家客戶簽訂開發協議,其中我公司為開發該項目在國內代其購進一項模具100萬,該筆貨款國外客戶次月從國外支付給我公司100人民幣,且項目2年后完工時需返還給國外客戶,請問:
1、購模具,發票購買方為我公司,我公司應如何賬務處理,是否如固定資產,按期計提折舊;還是一次性計入研發費用,享受稅前扣除和加計扣除?
2、收到的100萬元的賬務處理,是否可以確認為出口收入,但沒有報關單,享受免稅嗎?待2年后出口時又應該怎樣賬務處理?
3、該項業務涉及到的稅費有哪些?
問題較多,煩請一一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
1、付款時:
借:預付賬款 99300
貸:銀行存款 99300
收到貨物時:
借:存貨 100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00/1.17*0.17
貸:預付賬款 99300
財務費用 700
2、應是對方給你們開具發票。
3、該項業務貴公司涉及到增值稅的進項稅,供應商此項費用開在一張發票上能稅前扣除
4、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六條規定,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客戶你好:你的問題已經超過了三個了,請另行提問,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