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我國為生產企業,2010年購入土地自建廠房,土地出讓合同價款1700萬元,后來政府歸還部分土地款假如700萬,建設內容:1#廠房、1#宿舍樓、廠區道路和規劃的2#廠房。請問;
1、土地價款是按照合同價款計入房產原值嗎?土地價款如何在房產之間進行分配(是按照占地面積還是建筑面積,廠區道路需要分攤地價嗎),2#規劃的廠房需要分配地價嗎?(我公司容積率大于0.5)
2、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
3、相關政策依據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土地價款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入房產原值。
2、如果是廠房成本的核算土地成本和建筑物成本可以分開進行核算。這樣可以降低房產稅的交納基數,從而少交房產稅。也可以按照建筑物的占地面積來進行土地成本分配。廠區道路可以計入廠房的房產總額中。
3、房產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為,自建房產自建成后(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次月起交納房產稅。可以參考一下財稅地字1986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