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2012年自建的房屋(沒有房產證),于2015年2月時出售給了個人股東,請問除了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外還用繳納自建行為的營業稅嗎?原值是1300萬元,出售920萬元,還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嗎?稅法依據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自用房屋轉讓需要按銷售不動產交納營業稅,自建行為不需要交納營業稅。
2、關于土地增值稅它屬于地方性政策,你可以與公司所屬稅務機關確認一下,下面是其他地稅機關的規定,您可以參考一下。
《關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轉讓土地有關稅收問題的請示》(川地稅發〔2007〕7號)收悉,批復如下:
土地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無論其是否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屬證書,無論其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當事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土地的權利,且有合同等證據表明其實質轉讓、抵押或置換了土地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對方當事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相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