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資外貿型企業,最近聘請德國個人為我司在德國開拓業務,按固定金額加銷售額比例支付其傭金,請問支付傭金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注:屬德國居民,不曾來華,服務完全發生在德國,雙方已簽訂合同,已代扣代繳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支付傭金時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修正)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四、勞務報酬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四)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