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公司現做一筆轉口貿易業務,現在要依據購貨合同和銷售合同分別和第四方、第五方簽署2份國外的傭金合同,請問:轉口貿易中傭金的支付有沒有特別的規定?是否涉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種?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營業稅。轉口貿易會涉及到對外支付的傭金,進出口貿易企業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作為賣方或者買方支付給有獨立地位的中間商代理買賣或撮合交易所得的服務報酬。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支付境外公司傭金需代扣代繳營業稅。對外支付傭金營業稅繳納方式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境外中間商在境內設有經營機構的,應由其自行申報納稅;二是如果境外中間商未設經營機構而有境內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繳稅款;三是如果境外中間商在境內既未設有經營機構、也無代理人的,由直接支付傭金者代扣代繳稅款。除代扣代繳營業稅以外,同時還需要扣繳對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若進出口貿易企業在轉口貿易中收取代理費,則此項收入也將被征收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除貿易公司內部員工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的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向境內外提供代理服務的個人支付傭金支付者應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