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旅行社,客人到我公司旅游,款交到我公司后,由于旅游費降價需要給客人退款。但是客人把發票弄丟了,我社怎樣合理給客人退款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的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需提供以下資料:(一)《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一份,將《丟失被盜發票的書面報告》并入報告表中)。(二)刊登“遺失聲明”取得的發票原件或復印件(發票抬頭載明企業名稱,可以到稅務機關報失后補辦登報手續)。(三)屬被盜、被搶的,必須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四)納稅人遺失或被盜(搶)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例如: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南方日報等)上刊登“遺失聲明”。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貴公司可以依據政策給對方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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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最好的做法是,客人登報聲明作廢,貴公司再重新開具一張(扣除退款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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