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下屬公司的員工均在集團公司的食堂用餐,所發生的餐費由各下屬公司(均為獨立法人)承擔,請問:集團公司轉給下屬公司的餐費是否需開具發票,集團公司是否做收入處理?所有餐費能否全部在集團公司列出?在稅務方面還有哪些需注意的地方?請提供具體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下屬公司于集團公司是總分公司的形式,可以由集團公司承擔;如果都是獨立法人,各自費用各自承擔。由集團公司制定相關的制度,但合理的分攤比例,可以分攤給個下屬公司,但必須有公司制度的支持。沒有依據,企業所得稅是法人所得稅,成本費用以法人為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