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4年10月13日有人冒充公司盧總QQ給客戶匯款60萬。
我司財務人員發覺受騙后,于當天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新益州治安派出所報警,受案民警張藝興也給我們出具了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
現因2015年5月30日前需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我司將60萬確認為2014年資產減值損失。派出所只能出具上述文書。
確認2014所得稅匯算稅前扣除該筆損失。
如何扣除該筆損失的具體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資產減值損失:除金融、保險企業外,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凡提取了減值準備的需作納稅調整。
2、資產損失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申報。具體見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沒有更新的文件。提供報案及結案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