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井采煤礦的采空塌陷區是否交納耕地占用稅?一、首先這塊土地不屬于煤礦所有,沒有征用,二、對村民進行了永久性搬遷安置和土地收益補償占用的集體土地。“實際占用的土地”定義是什么?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包括:(1)軍事設施用地;(2)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3)炸藥庫用地;(4)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5)殯儀館、火葬場用地;(6)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水利設施用地,水利工程以發電、旅游為主的除外;(7)安置水庫移民、災民、難民的房屋占用地;(8)農村居民搬遷,原宅基地恢復耕種,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耕地占用稅征收范圍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上述規定判定一下是否需要交納耕地占用稅。
2、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按證書記載的面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