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請問本月發放了兩次工資,一次是由分公司發放當月的工資沒達到扣稅標準,一次是總公司補發以前年度的工資超過扣稅標準,請問如何扣稅,煩請舉例說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分兩種情況.
如果當期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分別申報個人所得稅的,那么這兩個公司可以分別申報,哪個公司支付的工資夠扣除標準哪個公司就代扣個稅,不夠標準的,可以不扣個稅。到了年末總分公司再進行合并匯繳,超出標準部分到地稅機關補報個稅即可。
另一種情況是由一個公司統一申報個稅,那需要將個人兩處取得的工資合并,計算交納個稅,并由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